《中国化肥信息》
版面目录
中国化肥信息 2018/05/15

       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同时,意见还从支持政策和惩戒机制方面配套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