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2021年继续实施“地补”“粮补”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00 来源:原创

落实惠农增收措施,继续实施地补、粮补、保险政策 

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国家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种粮有收益、地方产粮不吃亏,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调整粮食品种结构,发展优质新品种,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延长粮食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加强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经营主体 

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搭建农户分散耕地与规模化生产的桥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积极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在确保粮食生产水平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粮食质量水平。 

提升农机作业,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全省玉米、水稻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稳定在85%90%以上。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稳妥推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障基金运行。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统筹谋划粮食加工能力布局,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培育壮大一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升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