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改革有四大突出变化
发布时间:2020-05-14 21:52:24 来源:原创

5月11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在京联合举办《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线上视频讨论会。会议得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的大力支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农资与棉麻局局长高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商贸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丁建吾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东盟农资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樊慧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二级主任科员高君宇,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副总裁张旭宏,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胜男等参加了北京主会场的会议,京外20余家重点农资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60余人在线参加了会议。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农资与棉麻局局长高芳

高芳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新冠疫情的发生凸显了农资工作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始终是我国头等大事,而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储备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从2004年建立至今,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修订了储备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希望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共同为完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献计献策。总社农资与棉麻局将一如既往地为政府宏观调控建言献策、为农资行业积极发声,做好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商贸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丁建吾

会上,丁建吾介绍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他指出,本次化肥商业储备的改革重点:一是整合储备制度,将救灾肥、钾肥、春耕肥3项储备整合为一项,统称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二是所有承储主体都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三是储备任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达,不再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四是加强监管,对未完成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完善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建立起运营高效、机制完善的储备管理体制。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与棉麻局二级巡视员、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符纯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与棉麻局二级巡视员、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符纯华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当前农资市场形势、疫情应对建议等进行了研究讨论。代表们一致肯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认为和原办法相比更科学严谨、更具可操作性,能够较好地解决承储企业在此前储备任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代表们认为,本次视频讨论会的召开及时、必要,纷纷在会上围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介绍了新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影响和应对举措等。会议气氛热烈,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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